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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办理 曼科机械公司股权案
发布日期:2011-06-07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律师朱军受孟某、邹某委托为收购郑州曼科机械公司股权一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近期,股权转让双方圆满完成交接,股权转让合同顺利履行完毕。
  2010年,孟某、邹某为了企业发展的需要,看中了位于中牟县九龙镇工业区的一宗工业用地,此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人为郑州曼科机械公司,为了拿到土地,孟某、邹某经过与郑州曼科机械公司股东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转让协议。但是转让过程中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巨额转让款的支付等问题,其中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给转让双方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孟某、邹某特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监督办理整个转让事宜,经过长达3个月的工作,双方顺利完成了交接。朱军律师专业素养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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