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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网民随便“秋后算帐”
发布日期:2011-06-06    作者:孙新律师
  今日,从新浪网上阅得一新闻:“河南洛阳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简介如下: “本报讯 近日,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   通知说,为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电信运营商、设立在洛阳市范围内的各论坛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网民隐私权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定,严禁擅自向无关部门提供网民的一切真实资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反映,对情况严重的,要迅速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收集网民反映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和建议,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相关事件的调查事实、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接受网民监督。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虚假信息,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布相关真实情况,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负面影响;对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河报》供稿 ”
    请各位研讨学习此文。
    相关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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