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为帮助委托人提高对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认识,避免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根据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就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
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独立进行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
律师法律服务采取有偿服务,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下列合理因素:
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4.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6.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7.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8.合理的成本。
三、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并及时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用。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过程中的下列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或专业人士咨询费。
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委托人有权要求选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委托人有权知悉律师法律服务的进程。
3.委托人有权按约定解除或终止律师的法律服务。
4.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费用。
5.委托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委托人应当为律师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律师的职责
1.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4.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律师应当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6.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六、律师拒绝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2.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3.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4.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心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6.其他合法的缘由。
七、投诉与举报
律师有违法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向扬州市司法局和扬州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