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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领:重视理论基础(一)
发布日期:2011-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法难是考生们众所周知的。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复习,但考试后感觉成绩还是平平。很多人看到后心里会想放弃,告诫广大考生们,行政法是不可以放弃的,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不可放弃!

  行政法难在哪儿?最重要的是行政法的知识点零散甚至可以说零乱化,行政法庞杂、琐碎,难以掌握。但是行政法也并非想象的那样难以逾越,在这些看起来十分琐碎的知识点的背后,其实是几个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只要我们明确基本概念,理清基本行政法律关系,掌握行政法解题的逻辑思维,行政法也可以得高分。

  下面对行政法总体上进行分类,逐一介绍,如何体系化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行政法律关系,然后,增强做行政法试题的思维。从总体上看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又包括我们熟悉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当然行政法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这些基本的制度。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如何判断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标准?判断的标准有三:

  1、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2、名,即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责,即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其中“责”的标准是关键。

  比如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两者最为重要的差别是被授权者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接受委托者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归属于委托者。特别注意的是被授权的组织不能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虽有以上标准,但考友还需要多做练习,平时多留意机关的设置,增加些感性的认识。

  行政授权,一般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比如高等院校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委托除此之外,也存在于行政机关之间。因此,选项 C 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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