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行凶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如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恶性砍杀儿童的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还有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2010年4月28日,广东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2010年4月29日,山东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小学内锤伤5人等血案惨剧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笔者试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
灵山法院2009年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有2件,如陈某、邓某等4人于2009年3月30日凌晨3时许开摩托车窜到灵山县伯劳中学,持刀对该校多名学生进行威胁、殴打及搜身,共抢得26名学生的人民币930元;又如刘某、彭某于2009年5月3日晚上9时许及5月5日凌晨4时许先后窜到灵山县那隆镇第一中学男生宿舍,以持刀、威胁、殴打等方法对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16名学生的人民币141元。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虽然不多,但严重威胁了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安定的学习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窜到学校制造暴力事件的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只是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的一敝。纵观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有:
1、案发凶手多为青壮年男性,这些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收入状况都不太好,对自身生活环境不满意,案发前都处于无业状态。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所谓的“失意者”或正在经历挫折的人。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
2、极少数凶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精神问题,对前景感到失望。在众多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有精神问题的毕竟是少数,其他人均是精神正常人,只有少数凶手是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如广西合浦凶杀案犯有精神病史,其他人均无精神病史。
3、一些凶手在成长中缺乏关爱,容易形成两种性格极端,一种是懦弱,一种是偏执。性格懦弱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易忍气吞声,可以委屈自己而顺从别人,但其实心中会认为自己正遭遇不公平对待。这些人一般表现得胆小、老实、不爱说话,只在一些小事上会表现得偏执,所以当他们制造凶案后,周围的人会感到非常意外,这种懦弱性格最常见也最危险的。有专家分析认为,凶案的制造者不少都属于这种情况。内心的压抑、不平感长期得不到释放,若再加上在人生重大事件上不断受挫,积累到一定程度或遇到“导火索”就会爆发,就想用不择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他人。于是他们多选择对弱小、无力还手的学生或妇女、老人进行报复。
4、社会的不公平、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足,对社会产生不满,这些人容易成为凶手。失业、久病、歧视、强拆、农民工……,这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在这些凶案制造者身上集中地反映了出来。同时,由于社会上存在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大,一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部分人人格不够健全。面对困难,他们不是做出更多努力改善生活,而是受挫绝望求助无门后,容易采取极端行为。另外,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够,政府对失业者缺少关怀,社会对弱者缺少同情,是他们走向消沉、绝望、愤怒的原因,进而采取报复社会的行为。
5、校园内外的血案还反映出一种信仰与道德的缺失。由于有些人处于弱势地位时,更容易抛弃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如河南郑民生等凶案制造者多为中年人,他们原先接受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应该是一个有信仰的人群,但当他们亲历或目击了太多的社会不公正,财富分配严重不合理,弱势群体缺乏关怀,他们的信仰崩溃了。信仰崩溃的人不仅他们几个,不过有人尝试着坚强地活了下来,有人不想尝试了,于是就选择了自杀甚至灭绝人性和道德地举起屠刀,冲向弱小人群。小学生、妇女或老人等往往就成为首选的对象。
6、家庭原因:一是家庭的教育功能不足,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分为四个类型:专制型、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前三种已被大量事实证明是失败的家庭教育方式,它们均不利于子女正常人格的形成。二是家庭内部的异化。家庭破碎、父母离异、“父母战争”、极度贫困等负面刺激造成他们厌贫心理和仇富心态,造成他们从小就心理畸形,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积月累,耳濡目染,幼小心灵便充斥着暴力思想,攻击性人格在家庭中逐渐养成。成年后,自觉四肢威武有力,一旦个人欲望膨胀,便对他人施暴以求自我心理的平衡。
7、当前社会暴力文化的泛滥和虚拟世界的诱惑。当今社会,暴力文化通过大众传媒的广泛传播,如电影、影碟、QQ游戏等武打片形成一种效应场,在暴力文化氛围中,一些人通过与暴力文化经常性的互动感应,逐步形成暴力犯罪心理倾向。这些尤其对青少年影响最大。另外,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由于其开放性、虚拟性、无约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道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因此,当前社会暴力文化的泛滥和虚拟世界的诱惑也是造成出现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之一。
8、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使校外不法之徒容易进入校园侵害学生。如些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形同虚设,只挂在墙上给人看,检查监督执行不到位。有些学校的门卫上班睡觉或外出办事,工作责任心不强。
灵山县于2009年发生的两起校园暴力案件,属于第5、6两种情形所诱发的。
二、校园暴力案件的对策
1、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法官可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更清楚的认识,启发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学生以法律和道德规范自身行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
法院以履行维护稳定的高度责任心,以及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一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严惩犯罪的同时,选择涉及对学生实施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学校“零距离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多联系多沟通,积极研讨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和对策,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共同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
3、对暴力侵害学生的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
对校园暴力案件,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侵害学生暴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从而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及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搞好警民共建关系,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环境。
搞好警民共建关系,一是建立警民共建学校,聘请当地公安民警当学校的治安指导员,维护好学校的治安,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学校可聘请法官为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一个月内要两次以上到学校检查安全,消除隐患,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四是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五是要在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总之,通过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让我们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控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才能为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作者:彭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