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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拨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分析(三)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基础理论]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特点: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但是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

  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

  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

  (2)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特点:

  A.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B.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

  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重要考点]

  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

  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

  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

  4、行政处罚听证特定: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

  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分别的数额限定。

  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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