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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何以宪法常有秩序常无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近泰国“红衫军”发动的反政府集会游行吸引了世界各国的眼球。这个原本男善女信的东南亚佛国何以宪法常有秩序常无,委实值得正在民主化的我国好好思考。

  去年4月,泰国刑事法院对包括前总理他信在内的14名示威活动领导人发出了逮捕令。自3月26日发起的一场旨在反对泰国阿披实现政府的全国性游行示威活动终于显示出落幕迹象。持续的大规模示威游行不但使泰国经济元气大伤,而且还赔上了泰国的国际形象。本定于4月11日在泰国帕塔亚举行东盟与对话国系列峰会因示威者冲击会场而被迫取消。已经聚集到泰国东亚各国领导人不得不才落地又起飞地各自打道回府。泰国长期以来持续上演的激烈民主政治生态带给人们的思考可谓且深且远。自1932年的民主化至今,泰国先后颁布了十八部宪法,民主化的泰国是典型的宪法常有秩序常无国家。在这个全民皆佛徒的黄袍之国,为何宪法常有而秩序常无呢?兹事体大,在此只能就事论事地略陈管见。

  阿披实现政府是去年12月颂猜政府被泰国宪法法院宣告解散后建立起来的。2008年12月2日,泰国宪法法院就2007年12月议会选举贿选案作出判决,宣布解散执政联盟中的人民力量党(民力党)、泰国党和中庸民主党,这三个政党的执行委员五年内不得参政。这一宪法判决使身为民力党执行委员的泰国现任政府总理颂猜o翁沙瓦失去继续担任总理之资格,颂猜政府由此宣告结束。颂猜政府成立于2008年9月24日,它是9月9日沙马政府因宪法法院判决而倒台的产物。三个月内两任政府皆因宪法法院判决而解散,泰国政治局势发展至如此田地令世界惊诧不已。环诸世界秩序法治国家,宪法法院都是宪法与秩序的守护者,但凡有宪法法院等宪法审查机构的国度不但有宪法更有秩序。缘何泰国宪法法院的宪法判决带给泰国的不是违宪情形之消除、秩序秩序之稳固而是政府被推倒重建、秩序被打破难复呢?

  自推行政治民主化以来,选举贿选就一直与泰国民主如影随形,堪称是泰国的一大政治风景。但在司空见惯的政治贿选中被告上宪法法庭的并不多见,至今由宪法法院判决的影响国内政局、引起国际关注的贿选案也就两起。2007年5月30日,泰国宪法法院就泰爱泰党、发展国家党和泰国国土党大选舞弊案作出最终裁决,判定此三党在2006年4月2日的议会选举中存在舞弊行为的指控成立,宣布解散上述三党。此为第一起,第二起即为近期发生在民力党等三个政党身上的贿选案。

  选举贿选一般是随着民主的兴起而出现、伴着民主的成熟而消退。在民主化过程中,存在贿选甚至贿选成灾,并不奇怪。但贿选毕竟是民主政治的蛀虫和流毒,所以,民主政治反对贿选,要求任何贿选都应受法律制裁,贿选无效深入人心,成为民主政治的一大公理。已有半个多世纪民主政治历程的泰国,对此公理不可能不感同身受。所以,尽管宪法法院对这两起贿选案依法作出取缔贿选政党的判决给泰国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局势动荡,但对于这样的宪法判决多数人还是坦然接受。关于民力党等政党的贿选案,法庭经调查认定选举舞弊行为证据充分,选举舞弊罪名成立。宣判前,泰国党和中庸民主党领导人到庭就选举委员会的指控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民力党领导人虽没有这么做,但作为该党领导成员的颂猜在判决后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对此判决,宪法法院法官察o查拉沃解释说,“不诚实的政党削弱泰国的民主体系”,解散它们是为了“树立一项政治标准和鉴戒”。这又充分说明法院的取缔贿选政党判决不但合宪合法,而且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和正义性。

  但问题是宪法判决的合宪性与正当性仅仅只守护好了宪法,仅此而已。原本可预期的稳定的秩序秩序并没有因宪法判决而在泰国出现或得以维护。相反,纵观宪法法院的每次宪法判决,其结果都只是给泰国带来新一波的政局动荡,政治秩序随宪法判决而渐行渐远。此次反独裁民主联盟导演的“红衫军”围攻东亚峰会中心的“壮举”,不但使阿披实政府颜面扫地、狼狈不堪,而且让泰国的国际形象一落千丈、重塑难期。

  泰国1932年推翻君主专制之政变由军人主导,从此军人干政、军事政变成为泰国民主政治挥之不去的梦魇。在76年的民主化进程中,泰国先后颁布了18部宪法,经历了19次政变,出现了27位总理。“文官政府-军事政变-危机修宪”这样的恶性循环成为泰国民主秩序的主线。军方权威之外,更有王权神圣。不同于英国、日本的君主立宪,泰国的君主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元首,集宗教、军事、人事、宣布紧急状态等大权于一身。泰国宪法使其国王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之一,泰国政治秩序的始终动荡、不成气候与其两个权力中心之宪法设计息息相关。泰国每一次成功的军事政变背后都有国王的支持。军队和民众均唯国王马首是瞻,政府没有权威、难以作为,稳定的民主秩序秩序在这种社会环境中自然不容易开花结果。

  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o达尔指出,军队控制在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手中,这是民主生存的关键性条件,缺乏这种条件,任何宪法都救不了民主。是将军队置于政府权力之外的泰国宪法造就了泰式民主的今天。泰国有宪法无秩序的最大根源不在别处,正在于泰国宪法本身。而泰国宪法法院每次通过宪法裁判对其宪法的所作精心守护,除了催化新一波的政治风云外,没有别的剩余价值,其原因又何尚不在于泰国实质上的强君主弱立宪的宪法设计呢!
 
【作者简介】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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