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承揽合同如何适用?
发布日期:2011-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与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权。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如果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