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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院四次审理,集体财产终获维护
发布日期:2011-05-10    作者:孙新律师
村集体财产用材林承包给村民甲等三人,承包合同到期后,用材林部分被征收建设为道路,针对林木补偿款村集体和村民甲等三人发生纠纷,村民甲等三人诉至法院,一审村委会完全败诉,判决将全部树木补偿款近三十万给付村民甲等三人。
村委会上诉后,委托本律师代理二审。接受委托后,我们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通过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让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获得阶段性胜利。
基层法院的再次一审审理,继续由本律师代理。在律师充分的代理意见下,一审出于所谓的公平原则,酌情判决村委会给付八万元。村委会和村民甲均提出了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次二审程序,律师继续代理,为维护村集体财产据理力争。最终让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村民甲的无理诉讼请求。
本案历经二级法院四次审理,村集体财产终于获得维护,律师的工作得到了村委会及广大村民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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