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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10    作者:110网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考以上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造成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考以上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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