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住院因休克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
简要案情:夏某系一广安区辖区一在校高中学生,下午放学吃完晚饭后,与一同学在一广场散步途中,被一飞奔而来的人用刀捅入了夏某的右腹部。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被抓获,该同学随即拨打110、120,后夏某被巡警送往了广安一医院抢救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夏某现系危急病人,失血性休克,且肾、脾等多处受伤。当晚,医院便组织工作人院对夏某行破腹探查术对脾、肾进行了修补。但次日,症状未见减轻,在征得夏某家人同意后,对其行双肾、脾切除手术,并邀请了专家会诊,手术进行了7小时左右,但终因失血过多致休克死亡。因情绪激动致大闹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认为夏某因外伤失血过多致死亡,其在诊断、治疗、护理等阶段均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医院委托一鉴定机构对死因鉴定得知:夏某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夏某的家人遂委托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为其代理人。
律师工作: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疗规范审阅了长达50页的病例资料初步得知:医院对夏某输入的血有两次是过期血、术前诊断有漏诊、第一次行剖腹探查术时见脾受伤,但未对脾做切实有效的处理致手术失败并导致术后引发内出血、第二次手术切除肾脏时并未组织泌尿外科专家会诊。因此,夏某便委托广安所在地司法鉴定结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以及死亡与医院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的鉴定,但却被告知通过病例资料看不出医院有过错。我们遂委托市外一鉴定机构做该二项鉴定,后经该鉴定机构组织多家医疗机构专家审查病例资料鉴定得知:医院有过错,且夏某死亡与医院的过错有明显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医院与夏某家人在诉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向患者家属支付了近十万元赔偿款(丧葬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