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一方私自出卖或转移房产,另一方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私自出卖或转移房产,另一方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紧张或准备离婚时,夫或妻一方会私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或假交易转给自己的亲友,以达到转移财产之目的。
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夫妻共有的,一般房管局是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当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或妻一人的名字时,房管部门只作表面审查,只要持证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没有理由不予办理。当出现这种夫或妻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依据出售房产处于的不同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当查询到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还没出房产证时,依据《广州市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范(试行)》,可以立即向房管局提出异议,并在15日内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阻止房产过户;如果房产已过户,则要看买受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特别是卖给亲友的情况更应加于查证,如果是恶意转移房产,则一年之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房产买卖合同;如果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则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则只能请求夫或妻一方的卖房者少分其他夫妻财产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