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发布日期:2011-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能够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的规定,并不是任何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