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资讯导读】在阅读本则法律资讯时,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车将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对于饮酒驾车也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意味着酒驾司机将进入“黑名单”。
【法律资讯】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正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按规定被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4时许,当记者来到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时,仍可闻到李俊杰身上浓重的酒气。这位内蒙古司机称,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当晚喝了几瓶啤酒。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我知道我错了。”李俊杰对民警说。
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东城交通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长王宇介绍,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北京交管部门专门对一线民警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的培训。民警在夜查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首先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的,由具有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抽血取证,并由有鉴定资格的机关进行鉴定。
据介绍,从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派出专职执法小分队,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巡逻车、电视监控拍摄等科技系统参与路面执法,加大路面巡控力度,24小时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为了防止暴力抗法、闯关等行为,保护交通民警和市民的安全,一线民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必要的警用装备。(2011年05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记者卢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