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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如何认定转租?
发布日期:2011-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不同,其区别在于:

首先,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租赁权让与为租赁债权的转让。

其次,就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看。转租时,转租人于转租后,仍享有租赁权,同时在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又产生一新的租赁关系,基于此租赁关系,转租人在租赁物上为次承租人再度设定新租赁权;租赁权的让与则不同,在承租人让与租赁权时,承租人于转让租赁权之后,退出租赁关系,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就取得方法而言,转租中,次承租人租赁权的取得属设定的取得;租赁权的让与中,受让人租赁权的取得,属移转的取得。

第四,就法律关系的内容看,转租中,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一般分期进行;租赁权的让与,受让人对于作为转让人的承租人,则一般须一次性给付对价。

第五,与出租人发生的关系不同,我国《合同法》中对合法的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而租赁权的让与不必经出租人的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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