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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1-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租赁物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物的一部分,当事人应明确使用的范围,并且仅限于该物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的情况。

2、租赁期限的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当然依双方的需要和可能自愿商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20年。如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那么超过的部门分效,即租赁期限应缩减为法定的最高期限20年。

3、租金条款。

4、租赁物维修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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