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构建司法和谐视野中服务项目建设年的司法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1-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007年1月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今年是市委确定的“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法院更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首要任务,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法院工作价值,建立服务大局的司法保障机制,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
一、牢固树立和谐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法院长期工作的主要任务。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客观上决定了仅依靠法院一家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使司法工作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此,必须时刻加强政治思想及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的大局意识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发展全局,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既要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维护个案当事人的具体权利,还要坚持统筹协调方法,依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在“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中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在工作改进和创新上健全服务大局的司法保障机制。
在当前经济形势吃紧、各种矛盾叠加的情况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就是最大的大局,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大局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要把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市、县委的中心工作之中,融入全市、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之中。
(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抓好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能动作用。
人民法院虽然不能主动揽案,但并不意味着面对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无动于衷、消极懈怠,更不能把法院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外。相反,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行为表明服务大局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以最有效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困,为党委政府分忧,尽力通过司法层面把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
1、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在服务“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主题实践活动期间,我院紧扣市委“抢抓项目增后劲,科学发展上水平,同心共建大南宁”的实践主题,开展了“走访困难企业,为发展解难支招”的实践活动。根据走访情况及受访企业的建议,我院实行四条对企服务措施:一是慎重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案件纠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二是送法上门。在企业需要政策法律方面的帮助时,及时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三是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四是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2、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案件。今年是南宁市委确定的“项目建设年”,我院对辖区引进和扶持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汇报,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可能引发的涉及土地、拆迁、环保等群体性行政纠纷,要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充分利用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增强司法审判的决断力和影响力。
3、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大批农民工的返乡,必然造成土地需要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更加激化,“三农”案件可能会出现大幅增加的趋势,要依法处理好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农村信贷担保等方面的案件,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我院的派出法庭要充分发挥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的为“三农”工作服务。
(二)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抓好和谐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调节作用。
1、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营造廉洁氛围;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量刑机制,用好“宽”的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继续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业和劳动仲裁等手段,实现诉调对接,坚持全程调解,把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特别是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婚姻等纠纷,要更加注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和谐的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3、继续大力支持涉及全局、民生的行政执法。在继续办好税务、环保、计生、工商等领域联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和强化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涉及全局和民生问题的行政执法给予坚决支持,做到既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又促进政群关系的和谐。
(三)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抓好为民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保护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越是困难时刻,越要高度关注民生”。人民法院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把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打好“清积”攻坚战。“清积”工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打好攻坚战,力求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今年我院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积任务,以实现预期目标,并初步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2、抓好“立案接待窗口”建设。今年一月初我院顺利完成法院机关的整体搬迁,以此为契机,我院在抓好立案接待窗口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创新和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导诉服务等制度。
3、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难题。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信访工作始终是衡量案件质量和干警队伍的“睛雨表”和“试金石”,始终是评价人民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按照“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目标,建立健全与各级信访部门工作联动的信访案件解决机制,加强与市、县信访部门和领导机关的沟通,争取市、县信访基金解决重点信访案。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逐步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4、抓好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把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需要减、免、缓诉讼费的困难当事人,要减少程序,尽快让当事人享受诉讼优惠措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到快审快结。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设立巡回审理点,定期“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公开,节省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让当事人能够高效实现合法诉讼目的。
作者:韦光标 黄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