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有毒”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中药“有毒”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王先生的老伴陈女士(以下称“患者”)2003年患肾炎、肾病综合症,原一直在某医院治疗,从每月化验情况看疗效很好,身体活动也很正常。2008年10月20日,患者看到某中医医院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称能根治肾病。患者于是10月24日去该中医医院就诊,按该院的意见,把此前开的西药逐渐减掉,激素减量。该中医医院一次开药半个月30袋,当患者开始吃第三次药的第五天就感觉到特别难受(这时西药也减完了),随后王先生即替患者去该中医医院问怎么回事,该院主治大夫看到患者尿化验单,称是肾衰,建议赶紧送大医院。随即患者被送往他院抢救治疗,于2008年12月18日死亡。
王先生怎么也不能理解,此前老伴因肾病综合症在其他医院治疗5年之久一直疗效很好,从没有肾衰、尿毒病而透析的情况,可万万没想到吃了该中医医院的中药后短短35天就夺去了她的生命。认为该中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伴的去世,全家人无比悲痛,更是给王先生的精神造成了很大打击。王先生决定依法为死去的老伴讨个说法。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李诗怀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如下质疑:1、该院的中药是否能够治疗肾病?2、该院的中药是否有毒副作用?3、该院的中药是否完全能够替代西药?
诉讼过程中,经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认为:1、该院的诊疗行为不符合中医诊疗规范:(1)四诊(望、闻、问、切)记录不全,无辨病辨症、治则治法及具体方药;(2)患者未就诊即开具中药方剂。2、违反中药使用规范,中药方剂中使用有毒性中药饮片存在超剂量(苍耳子)及超大剂量(水蛭)的问题,不排除此与患者肾功能损害有关。3、患者肾病综合症病史5年,到该院就诊时病情平稳,各项指标基本正常。4、患者服用中药期间,停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导致肾病综合症复发,病情恶化,终因肾功能衰竭死亡。综上所述,该中医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作出后,该中医医院主动与王先生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