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窃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到2000元不等(各地依照本地经济状况规定)。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侵犯到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将自己持有而“他人脱离占有之物”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是侵占;将“他人占有之物”通过盗窃、诈骗取得占有的,是盗窃。
至于职务侵占与侵占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所以两罪的界限实际上是如何界定犯罪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没有主体限制。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000元到1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10000万元到6000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标准,
6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扒窃以500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