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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宅基地分割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1-04-18    作者:张仕龙律师
家庭共有宅基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李XX,男,壮族,197XXX日生,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乙方:李XX,女,壮族,19XXXXX日生,XX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XX,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088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土地证号为                     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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