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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赠与婚房,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1-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认定父母赠房的性质,如果有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要区分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视为对自己儿女的赠与,婚后的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案情】

张女士的婚房是婚前由丈夫父母购买的,他父母付了20万首付款,余款办理按揭,房屋登记在张女士丈夫名下。结婚后双方出钱装修房屋,并一起偿还贷款。办婚礼时,公婆当亲友面说,首付款20万不用还了,就当是礼物。现在张女士与丈夫准备离婚,请问张女士能否主张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依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但在婚礼上父母双方明确表示20万元作为结婚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受赠所得的共同财产。张女士可就20万元首付款和已还贷款部分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就房屋自然升值部分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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