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发布日期:2011-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汇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本票,如银行本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存款人在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后,由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开具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称之为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的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而成为股东的法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是是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如果股东这两种凭证可以转让就可以出质。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转让权和注册商标许可证均为财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这两者财产权都可以出质;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中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出质。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出质。
六、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除了前六项规定的权利可以出质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