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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后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11-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张某与李某就某厂房租赁签订合同,约定租金10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要求李某按公证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李某主张租赁合同公证后,张某又与自己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租金为9万元/年。现张某与李某就租金数额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应该依据哪个合同向张某支付租金?

[分歧]

合同公证后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证了的合同其效力力大于未经公证合同的效力,李某应按第一份合同支付租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合同是对前合同的部分变更,对于变更部分,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即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支付租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本案中两份合同都是张某与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并有约束力的合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公证了的合同只是增加了合同的公信度,公证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约定租金9万元/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综上,笔者认为,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即支付9万元/年的租金。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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