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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的形式价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
发布日期:2011-04-07    作者:110网律师
孙奎律师13021909386   本网站主要从事建筑房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劳动争议、家庭婚姻、刑事辩护领域的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数名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担任本所的高级顾问。本所三十余名从业人员均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丰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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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武警法的价值,是指武警法这一规范体系在与主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积极意义。  武警法的价值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标准。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和神圣使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担负着国家赋予的执勤、处突、反恐等安全保卫任务,我们在对武警法的价值进行评价时,必须坚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项规定是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人权保障标准。在评价武警法的价值时,以人权保障作为标准这实质是“人的本质的全面性,人的发展的全面性。”三是现实主义原则。武警法的价值判断标准上,我们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也必须适应现实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只有从现实实际出发,对于武警法的价值判断才能说落到了实处。脱离实际进行价值判断,只能是虚无的幻想。四是历史主义原则。即在武警法的价值之间寻求平衡,则有其深刻的哲学渊源。各种各样的价值总是为各种不同的人所追求和取舍,他们不仅性质和方向各异,而且常常彼此相互并立,甚至相互排斥和冲突。主体只有深刻认识自己各方面的需要与现实能力的统一,现实生存与未来发展的统一,才能正确区分各种不同具体价值的性质和地位,才能够自觉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对它们加以合理的取舍和综合。在武警法的各个价值之间,也会存在着不平衡,主体应当在深刻认识自身的需要与武警法的客观属性的前提下,区分不同的具体价值的性质和地位,同时通过武警法价值评价的四项标准进行合理的取舍和综合,才能在宏观上对各个价值的位阶进行把握。  武警法的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秩序安全价值。首先在于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武警法作为武警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自然要将秩序作为重要价值。其次,武警法本身是对武警部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依据,对武警部队与领导部门、目标单位、公安部门等的关系及其行为模式进行了规定,本身也是对一种秩序的构建。秩序还是武警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秩序对于法的基础价值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成立的,即秩序是法的直接追求,从社会的视角来看,其他所有的价值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法的期望;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没有法的其他价值”。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的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但秩序本身又必须是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也就是说,如果秩序是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那么这种秩序就不应该作为武警法的价值而存在。二是权利保障价值。武警法的权利保障价值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就没有社会和谐。武警法的出台,为武警部队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它更根源的目的,仍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权。这是由于,武警部队履行职责,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则是人们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武警部队从根本上是为人民利益提供保障的。三是正义价值。正义不仅引导武警法在维护秩序的基础上根本实现对权利的保障,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正义价值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促进武警法法律地位的提高,突出了武警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权利控制、权利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还使得正义价值还有利于推动武警法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提高法律的实效。武警法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要实现社会正义,从而根本实现对权利、自由、人权的保障和实现。
  武警法的形式价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具有权威性。武警法作为一部法律,必须得到无条件的服从,其他具体规定武警部队职责任务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其相抵触。第二,具有公开性。国家在有关法律中,也都明确了武警部队的职责任务和有关要求,但这些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和零散,缺乏操作性,而又都属于内部文件,知情范围小,对社会缺乏约束力。一般来说,内部文件等是不得作为外部履行职责的依据的,因此,必然要求武警法具有公开性的形式价值,把内部文件上升为法律,变为国家意志公开化。第三,具有稳定性,稳定性是实现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保障,武警法作为武警部队据以履行职责的法律,稳定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第四,具有明确性。作为规定武警部队职责、义务、权利、保障措施的法律,只有具有明确性,才能实现武警法创制和颁布的宗旨和目的。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作者 张培 单位:武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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