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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抗拒执行经常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西平法院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较易执行的案件大多数得到执行,执行法官的努力赢得了社会的认可,所剩“骨头”案件中,不乏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抗拒执行,这类案件的特点是:
一、被执行人家族势力大,有一定的权势背景,家族、宗教意识浓厚,抗拒执行时容易召集、组织。

二、在对抗法院的执行中,抗拒行为具有组织性,有的甚至是有预谋和准备的。如让一些老弱病妇上前阻挠法院执行,青壮年人则假装旁观,当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时,起哄、漫骂、煽动围观群众,故意制造混乱局面。

三、法院执行力量过于薄弱,也是致使执行人敢于武力抗法的原因。法院执行法官即使全部出动,也不过十几个人,而且没有任何控制装备。面对抗拒力度大,抗拒执行者有组织、有准备的持械抗拒,执行法官是无能为力的。如前年我院执行时在某乡被围攻,致使多名执行法官、受伤挨打,警车被砸,就充分表明某些抗拒执行人行为越来越过激,情节越来越严重。

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阻碍了案件的执行,侵害了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的权威,而且容易使群众产生误解,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专捡软的捏,欺弱怕强,丧失了对法治社会的信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有效地解决抗拒执行的问题,作为法院及执行法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当前一些抗拒执行或围攻法院执行的大多是不懂法的农民或对法律一知半解者,他们抗拒执行的行为往往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祟,或是被他人煽动。因此,法院和全社会要在加大宣传的同时,着重以案释法,破除个别人存在的错误心理,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

二、惩处抗拒执行要及时到位。《民诉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仍然是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走相应的司法程序,往往会造成打击力度不够、不及时,造成违法者认为法律无力,不能对其惩处,更加有恃无恐。因此,公、检、法三家有必要成立联合小组,配合协调到位,及时有效地打击惩处抗拒执行者,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收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宣传媒体也要适度的追踪报道,扩大相应的社会效果。

三、执行法官要有预见性,并注重提高相应的社会效果。有些案件的执行方式冲突或抗拒执行的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我们的执行法官对案件缺乏预见性,情况不明也是原因之一。有些执行人员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尤其是一些新同志对案件的执行不阅卷、不懂判决,拿起卷宗看一下判决主文就去执行,对案件的前因后果及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不了解,不能灵活地控制执行局面,对当前社会的复杂多样性缺乏应对的策略。因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不但要下功夫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相应的社会知识,在执行案件立案后,通过阅卷,最好是同审判人员结合,向他们了解一下双方矛盾的焦点、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对立情绪的大小、根源,以便在执行中避重就轻、讲法释理,抓住龙头,一定会有效地避免引起抗拒执行的因素,取得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西平县人民法院 范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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