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热点: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1-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里包括三层要求:一是由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实施。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其中,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的法律、决议和决定,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许可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团体和组织无权实施行政许可。二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它必须是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等无权实施行政许可。三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实施特定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要在本机关的权限范围内,不得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赋予了什么样的行政许可权,就实施什么样的行政许可。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实施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下级行政机关不得越级实施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也不应实施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