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据2011-02-25 公布的《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年;
其他标准:
五、2009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
2009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来源:《2010河南统计年鉴》5-21(第143-145页)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1996〕第2号)同时废止。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