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备考技巧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卷四的刑事诉讼法的答题技巧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诉讼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权利或职权);
2进行该诉讼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进行某种诉讼行为,找错型案例题。否有必备的法律手续;
4诉讼顺序必需依次进行,不能跨越和颠倒;
5结束某一诉讼程序的条件和法律文书;6否遵守了各种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定等。
一、刑事诉讼法卷四历年考查情况
卷四局部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考查方式有两种:一是案例分析题,从历年情况看。二是法律文书题。其中,案例分析题又可分为两种:逐步发问型案例分析和找错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题也分为两种:文书找错型和文书撰写型。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惯例顺序的考查,从考查内容看。一般是依照刑事诉讼流程,考查一起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诉讼顺序中的具体处置方式,特别是顺序转换、衔接时的具体要求。例如,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法院如何进行庭前审查及作出裁判,如何提起二审、再审、死刑复核顺序等。二是特殊顺序的考查,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顺序,自诉案件的审理顺序,死刑复核顺序等。三是重点诉讼制度的考察,例如补充侦查、拒绝辩护、取保候审、非法证据排除等。
二、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一)文书型试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已连续5年没有考查。司法文书的命题始终面临一个困境:如果过于注重格式和形式,司法文书是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查内容。但自2005年之后。则考查的实际意义不大;如果不注重格式和形式,又何必考查司法文书?而且,文书种类的选择上,也面临一个难题:法院、检察院等人员占考生相当比例的背景下,如何选择一种对各职业群体都相对公平的司法文书,着实困难。
今后,因此。如果司法部找不出更加创新的考查方式,这部分内容也许会不再考查,或者返回到2005年的选择型考查方式,允许考生在各种司法文书间进行选择。据此,考生在准备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必要全面展开,一定要突出重点,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有选择地了解和熟悉12种常用文书,例如起诉书、自诉状、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掌握其格式、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如果时间紧迫,答题时。可以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文书的名称、首尾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后,再填充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由于评卷人评卷时按点给分,因此,答题应注意抓住重点和得分要点。要正确列明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沛、要点突出、结论正确。语言上要体现“法言法语”特点,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例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辩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等。
二)案例分析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仍然会维持逐步发问型和找错型两种方式,案例分析题的出题方式。考点可能涉及多个诉讼顺序和制度,也可能是某一程序、制度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因为,复习备考时,一方面要具有整体观念,从宏观上按照诉讼的时间顺序掌握整个刑事诉讼流程,注意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和归纳;另一方面要关注细节,特别对《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一些具体规定,不能大而化之。
可先看案情后面的问题,答题时。带着问题通读一遍案情,对涉及的考点和考查的意图有所了解,再对问题逐一作答。找错型试题中,可根据题目的分值,判断可能会有几个答题要点,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试卷的要求,一般是要求回答“为什么”说明理由“等,因此不只要给出答案,还要扼要说明理由和根据,这样才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