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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开拓者高铭暄:贪腐罪行不宜取消死刑
发布日期:2011-03-18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刑法学开拓者高铭暄:贪腐罪行不宜取消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物档案   高铭暄:1928年生,现年83岁,浙江省玉环县人。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谈刑法进程   见证社会发展进程   1979年7月1日下午,全体代表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那一刻,高铭暄“激动和兴奋,心里踏实了”。   高铭暄说,刑法生效后的判决书一律引用法律条文,之前一般只描述罪行,“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   1997年刑法修订,确立了罪刑法定制度,规定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但这不是一劳永逸,实践证明还有不足之处。”高铭暄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刑法又8次修正,增加和修订的主要是经济犯罪,如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刑法的发展和完善与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一致的,通过特定手段,惩治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的前进”。   谈立法转变   关注民生吸收民意   回顾刑法的发展历程,高铭暄说,立法者越来越重视吸收民意。以往,立法者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建议。这几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等,立法者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立法更加科学民主。   社会舆论也会影响到法律在实践领域的执行。高铭暄举例说,如许霆ATM机盗取银行存款案,使案件的量刑由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正确的舆论代表民意,能促进司法公正”。   高铭暄说,这几次的刑法修正,“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关注民生”。如刑法修正案(八)涉及的食品安全、人体器官买卖、恶意欠薪、醉驾等都是事关改善民生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刑法关心民生、维护民生的职能得以凸现出来。   谈死刑废除   取消死刑是个趋势   高铭暄称,目前的形势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我希望逐步取消死刑,取消死刑是一个趋势”。   高铭暄称,非暴力犯罪不以他人生命为侵害对象,最高刑为死刑,有悖于罪刑均衡的原则。经济犯罪不设置死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于贪腐不该判死刑的观点,高铭暄认为贪腐罪行还不适宜取消死刑。“现在腐败问题较为严重,我国历来有从严治吏的传统,如果取消死刑,老百姓心里难以接受”。   高铭暄认为,对不涉及人命的犯罪,应逐步取消死刑。    对话高铭暄   醉驾入罪成为最具争议条款   京华时报:在参与制定和修改刑法的过程中,您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高铭暄:没有刑法的时代,希望它尽快出台。1979年刑法颁布后,感觉还需要不断完善。1997年刑法修订后,实践证明还不是一劳永逸,还会相对感到不满足。   京华时报:您认为刑法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高铭暄:刑法是保障法、后盾法,解决的是民法、行政法等调整不了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最后一个防线。刑法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它是支柱之一。   京华时报:在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中,最具争议的条款是哪个?   高铭暄:醉驾入罪、恶意欠薪罪。   京华时报:您对刑法的最大期望是什么?   高铭暄:逐渐消减死刑,最终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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