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解读(十三)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之十:延期审理, 第165条
第165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相关法条】
《规则》第34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规则》第349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2008-2-7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正确答案:ABCD
重点法条之十一:【中止审理】
《解释》第181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考点说明】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2008-2-70.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ABC
重点法条之十二:庭审笔录的签名权,第167条
第167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解释》第171(庭审笔录的签名权)第180条(评议笔录的署名权)
【考点说明】庭审笔录的签名权、评议笔录的署名权
重点法条之十三:公诉案件一审的审限
《法典》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补充检察院撤诉的提出
【相关法条】
《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考点说明】检察院撤诉的期限,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
《规则》第351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考点说明】撤回起诉的法定情形
《规则》第353条: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
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考点说明】撤诉的方式、撤诉的决定机关。
第二节 自诉案件
重点法条之一: 第170条。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点法条之二: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法典》第171条
【法条内容】
第171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相关法条】
《解释》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考点说明】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自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重点法条之三:自诉案件的处理。调解、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172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考点说明】适用调解结案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相关法条】
《解释》第197条:对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解释》第198条: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解释》第200条: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2007-2-22.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正确答案:D
重点法条之四:反诉 《法典》第173条。
【法条内容】
第173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相关法条】
《解释》第206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考点说明】反诉的条件、反诉与自诉的关系
重点法条之五:自诉案件的中止审理,《解释》第204条。
【法条内容】
《解释.》第204条: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说明】自诉案件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重点法条之六: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法典》第171条、《解释》第202条。
《解释》第202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