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事诉讼法命题特点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上述知识点的归纳分布来看,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命题特点总体上来说体现了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的原则。表现在:一方面,今年的考题对司考大纲中涉及的章节内容有较全面的考察,除过期间送达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诉讼参与人部分没有涉及考题外,其他章节都有相应的考察。另一方面,今年的考题基本上延续往年重者恒重的命题特点,同时又兼顾其他考点分值的均衡分布,对重要内容和知识点的考察分值依然较大,其他知识点考察占有一定比例。
从考察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来看,今年刑诉部分的命题有以下特征和规律:
首先,重视考察点的全面性。对大纲中所列章节内容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考察,涉及的知识点较广,除过个别没有考察的章节外,其他章节都有相应的考题涉及。
其次,兼顾知识点的综合性与单一性相结合考察。由于今年考题涵盖面较广,不少章节只涉及一个考点,那么考察时综合性较强,要求考生不仅掌握该知识点的相关内容,还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应对。如第79题对涉外程序的范围的考察、第76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考察。此外,也有不少试题是对单独一个法条或司法解释内容的考察,只要考生对该规定的内容有记忆,则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可选出答案,如第78题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第75题被告人认罪案件等。
第三,注重对理论的考察。今年试题卷四部分考察刑事证明理论,要求考生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明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定性,并对法院如何判决作出解答。考题侧重对理论的考察不仅仅体现在主观题,客观题中也有,如第70题对刑事起诉制度的考察、第30题和第73题对审判原则的考察等。
第四,依然重视法条、司法解释和重点知识点的考察。这是近几年来司法考试一直贯彻的思路,对今后复习也是一个指引。法条、司法解释是命题的法律依据,尽管每年试题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但考察的依据还是法条、司法解释,可谓万变不离其中,作为备考者,一定要重视法条和司法解释。重点知识点基本上是每年必考,也是必须掌握的,如刑事证据、侦查,审判、一审、二审、强制措施等,在全面复习时要重点突出,对重要的内容要深度复习,因为是常考点,所以出题的形式更加灵活,只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应变。
第五,对新法有效考察。如第72题合议庭、第97条财产刑的执行。
综上所述,在刑诉备考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法条、司法解释是基础,要结合试题熟悉掌握;二是复习内容要全面,今年不考的知识点明年未必也不考,对司考大纲要求的知识点都要进行全面复习;三是要重点突出,在全面复习基础上,对重要知识点要全面深刻掌握,重要知识点反复考察,出题形式灵活,防不胜防,唯有全面深刻掌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四是理论知识要积累,从司考发展的趋势来看,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在以后的考试中会加大,且加强理论知识的积累对各知识点的复习掌握亦有益处,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