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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产品质量法精讲{名师讲义}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经济法所占分值并不多,但是由于它的知识点很多又不好记忆,所以得分并不高。小编为考生们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司法考试经济法中产品质量法的名师讲义,有助于大家理解和记忆。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情形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天然的物品(2)非用于销售的物品(3)建设工程、(4)军工产品。但是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消极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例题1」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002年卷一第50题—多选)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三、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成立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即归责原则上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产品瑕疵是否因为生产者的过错而产生均应对该产品的瑕疵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产品本身有瑕疵;2)必须消费者的人身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受有损害;3)必须该损害和产品瑕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虽然是无过错责任但却不是绝对责任,因此具有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

  (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承担完连带责任后的追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迫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赔偿范围

  1)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3.诉讼时效

  (1)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例题2」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例题3」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四、产品质量法上的其他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1)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及赔偿义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的追偿权

  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4」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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