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和第63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仅包括合法用工单位,也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涵盖各类企业的职工以及非法用工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