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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农村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各地实际,出台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四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法院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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