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信息被卖,出卖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11-03-1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近日笔者遇到两件事,均涉及到业主信息泄漏问题,值得深思。
事件一:笔者昨日接到某服务员电话:“您好,我是XX装修公司,知道您购买了XX的房子,请问需要装修吗?”我立刻反问:“你怎么知道我是业主?”服务员支吾其词,我厉声问道:“你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号码?”话一说完,服务员立马挂了电话。事后,我问了几个熟悉的邻居,他们均接到类似电话。
事件二:笔者近日加入了某房地产QQ群,笔者惊奇的发现里面有一个群友,堂而皇之的冠名为:“业主资料出售”。笔者于是跟他闲扯,假称我是一个销售人员,需要这些业主资料。谁知道这位仁兄立马开出价格:2000元,真个让人瞠目结舌。
此类买房人信息被泄漏之事,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网友发帖投诉。据《广厦时代》调查,某些中介机构跟开发商、装修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先是中介机构用一定价格从开发商手中买到业主资料,然后再用较高的价格转卖给装修公司或者是其他商家,从而赚取一定的中介费。从概率上讲,双方最终均获利。比如装修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买到500个业主的资料,只要其中有1个业主跟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那么他所获得的利润将远远超过成本。而业主苦于没有证据,即使去投诉,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了了之。这种做法俨然已经成为房地产业的“行规”或者说是“潜规则”。
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明显的侵害业主隐私权的行为。业主的姓名、电话、购房情况,均属于业主隐私权的范畴,该权利只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他人方可使用,否则即是侵权。但是,国家在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立法上的疏漏,保护机制明显不健全。业主要想维权,只有通过另辟蹊径,在签约阶段、履约阶段就把相关工作做好。下面笔者仅提供一点操作思路:
第一,签约时约定保密义务。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约定,如果业主的个人信息未经过业主书面许可不得向与非买卖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公开,否则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将按日承担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第二,适时进行证据保全。对于此类骚扰电话,业主可以进行录音。在电话交流中先作出承诺,然后立马联系律师或者公证机构,请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或者要求中介或装修公司作证,证明是开发商将业主的名称与地址告诉了此类公司。
第三,适当进行集体诉讼。对于此类事件,如果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名义进行起诉,可以加大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压力,并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权利是靠斗争获得的,只有坚持不懈的与这些违法分子斗争,最后业主方能真正的维护自身的隐私权,免除无休止的骚扰!
【作者简介】
李诗林,法学硕士,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