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考点民诉总论真题法条独家解读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精讲
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得选择。也就是说,无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外国企业和组织,只要在我国起诉、应诉的,就要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此为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是指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编中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也适用民事诉讼法来审理。
3、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表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注意: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注意:民事诉讼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之内具有拘束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后,法院无论是审理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生效后受理的案件,均应适用新法。但新法生效前对已受理案件适用旧法进行的程序活动依然有效。
重点法条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详解」
1?支持起诉原则(第15条)。?
在理解该原则时,重点需注意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不包括个人。这里的机关指各类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
2?人民调解原则(第16条)。?
理解该原则时应当侧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效力,需注意两点:(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当事人可以不经过人民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人民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反悔而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族自治地方在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有其特殊性,可以指定变通或者补充性规定,但须履行法定批准手续,与《立法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真题演练:
(2000年试卷二第12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
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律的制定程序。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典型的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其解题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果考生不熟悉这一法条,也可以根据基本常识,采取排除方法判断出正确答案,因该题涉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作为基本法律的民事诉讼法的变通或者补充,因此,其批准机关只能是我国的权力机关,由此排除B、C两项;而且,该批准机关应当报其上级,这样就可以排除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