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分值分布,可以看出商法2010年是56分,比2009年高了20分,可见司法考试对商法的重视逐渐加强,而在商法里面企业法尤其重要,小编为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友们整理了企业法的所有考点。法律教育网致力于为考生提供质量最高的司考资料!
科目 | 2009分值 | 2010年 | 2011年预计 |
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 | 23+23+10+5+20+25=106分 | 91+25=106分 | 保持不变 |
经济法 | 35分 | 35分 | 保持不变 |
刑法 | 58+22=80分 | 80分 | 保持不变 |
民法(含知识产权法) | 57+11+22=90分 | 90分 | 保持不变 |
商法 | 36分 | 56分 | 略有改变 |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 | 46+20=66分 | 66分 | 保持不变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 40+20=60分 | 40分 | 略有改变 |
三国法 | 12+15+17=44分 | 12+15+17=44分 | 保持不变 |
刑事诉讼法 | 52+21=73分 | 73分 | 保持不变 |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10分 | 10分 | 保持不变 |
一、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财产的转让;合伙财产的出质。
3.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的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竞业禁止;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则
4.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注意抵销权的行使。
5.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协议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的事由;退伙的效力。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重点是掌握不同情形下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规定。
7.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要求;出资形式与责任;合伙事务的执行,注意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表见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与责任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8.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与债务清偿
解散的情形;清算程序;债务承担的期限。
三、企业破产法
9.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申请的范围、形式和实质条件;债务人申请的范围和应提交的材料。破产案件受理的期限与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10.管理人
管理人的产生、资格、职责、辞职。
11.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管理人的撤销权与追回权的行使;取回权的种类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与禁止。
12.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的期限与可以申报的范围。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机制与决议的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
13.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与程序的启动;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与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
14.和解程序
和解的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生效与执行;庭外和解。
15.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的作出与效果;别除权的行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注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