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对外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对内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是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参与到国际经济体系中去,以便更好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卓有成效的发展自己。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每一次重大的经济改革,必然催生出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那么,作为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神圣的法律监督工作,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上能否做到有准备的应对、有效的适应、有力的创新,这对每位领导、每位同志,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为此,我想当务之急,应该如此:
认清入世形势 转变执法观念
必须认清加入WTO之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形势。进一步扩大开放,势必带来的形势是:外商的大量涌进,外资的大量投入,涉外案件的相对增多。与此同时,国人的出国经商,国有资产的境外投放,国人的境外违法犯罪案件也会有所发生。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必带来的形势是:企业的经营机制将发生重大变革,政府要从微观领域中退出,还给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接着是行政体制的变革,政府将首先将WTO规则转换为国内立法,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国内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其次,政府要依法行使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施行政过错追究,社会管理体制也将发生变革,由于企业的进一步转制,剥离社会职能和裁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职能将转移到社区,离岗的劳动者将到社区去待业,社区将代替人们的原单位,成为人们的基层单位;随之而来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必然加速,由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扩大,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大力发展,在干部的任用制度上民主进程将加快,公民将更加重视手中的一“票”权,那些庸官、贪官将被赶下台。这种政治上的进步,将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伴随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变革形势,我们的执法观念也必须与之相变革、相适应,否则便无法应对。笔者认为,我们的执法应作如下转变:
1.应由过去国内执法观向全球执法观转变。加入WTO的成员,其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与其所签订的协定、协议以及国际法相统一。正所谓经济与世贸接轨,法律也要与国际接轨。国务院对以前颁布的各种文件已进行了清理,我们也要及时清理正在执行的各种司法解释和制定新的规范和制度。
2.应由过去的执法观向新的执法观转变。加入WTO后,面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必然竞争与选择,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变革,政府的直接参与经济管理职能的缩小和转移,投资市场的多元化,所有制混合成分的增多,势必造成将来贪污、贿赂罪主体身份复杂化,而给渎职犯罪的界定带来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改变旧观念,去探索新规律,标出新界定,逐渐去应对。
3.应由过去的执法责任国内监督观,向今后的执法责任国际监督观转变。加入WTO之后,大批外商的涌进,不论是独资的,还是合资与合作的,他们都将按照他们在本国或其他国家的良好法治环境及公正市场秩序,对我们的执法责任提出新的监督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水平,把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规范化、国际化。
加大调研力度 及时提出对策
各级检察机关应立即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新情况,加强调研工作:
1.随着入世后为增强竞争实力,同行业合并组成大集团公司的趋势,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借改革之名掩盖与隐瞒过去由于侵吞或失职所造成的亏空黑洞问题。
2.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部分民营企业或与某些当权者勾结,或在资金根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同银行串通,利用所谓承兑,转来转去,以极小的代价而获取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
3.一些国有工商企业领导故意造成企业亏损或隐瞒赢利,借企业经营转制之机与某些当权领导串通,黑金买断,经改制拥有大量股份后转而“扭亏为盈”,历史欠债不但不还,继续偷税、逃税,还为自己大力炫耀所谓政治企业的光环的问题。
4.由于刚刚入世,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真正由两家直接对接,两厢情愿。为了互惠互利而开办的厂家、商家还是不多的,大多数还是经过政府官员为媒介的。有些人为了个人的私利,便会两边讨好,不惜出卖国有资产或制造种种借口,无原则让利,送给不该优惠的优惠的问题。
5.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并非靠诚信、靠实力竞标赢得工程,而是专门跟在当权领导的屁股后,不是带领导出国旅游,就是去娱乐场所高消费,或是行贿,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仍然搞暗箱操作的问题。
6.其他如在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高智商中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诸多方面的调研,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加大源头预防的对策。抓住入世的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的契机,针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通过预防委组织的参与,把预防工作做早、做严、做深。所谓早,就是做在企业改革、合并、合资、合作签约之前的预防构想,尽可能做周全;所谓严,就是在签约之中的条文,要把可能发生的漏洞堵严;所谓深,就是在签约之后的深入监督制约,要在长抓预防不懈上下工夫。
2.加大依法查究的对策。对于入世后的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的打击,均应加大力度。所谓加大力度,就是要准确、及时、合法。特别是属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首先,要把事实搞清。由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所带来的一些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事实不清,将会影响定性。其次,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线。切不可以将本属按世贸规则解决的问题,揽在怀里,手捧刺猬等。再次,在审查时间、办案程序上,不得有半点差错,一定要严格执法。
3.加大堵塞漏洞的对策。不管你的预防犯罪网络有多严密,不论你打击的力度有多么大,犯罪分子总要千方百计地寻机作案,总有一些亡命之徒要以身试法。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某些犯罪案件时,首先要检查一下原因所在:特别是我们的预防措施有没有到位?没到位的原因是什么?查清原因后及时堵上漏洞;其次要从罪犯的主观原因上查找犯罪是属于哪方面根源引起的,加以积累、综合分析,提出今后相应的教育防范意见;此外,要对那些因某些领导人的严重官僚主义导致的案件,应当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提出追究的意见。
立足当前应对 构筑长远建设
尽管入世谈判历经了十五个春秋,可我们的准备工作仍然是很不足,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当务之急应抓紧三个方面的知识学习:
1.抓紧组织干警学习WTO知识。重点了解加入WTO的深远意义,清理不符合“入世”形势的思想障碍;熟悉WTO的运行机制和基本原则。加速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作好应对的思想准备。
2.抓紧组织干警学习国际法知识。入世之后,涉外案件必然增多,如果不熟悉国际法与国际惯例,不熟悉国外的律师机构和律师在其本国内开展业务的程序,以及国外公证机构与公证文书的效力和涉外证据的来源与使用等等,便无法应对。
3.抓紧组织干警学习市场经济新知识。特别是要对过去的冷门,今后的热门知识,如证券、期货、金融、贸易等知识的抓紧学习与熟悉。有条件的,还得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此外,从长计议,应构筑三个方面的更新建设:
1.更新队伍建设。培养及选拔适应WTO需要的检察专业人才。首先在现有人员中重点培养,其次从高校、社会中有目标的选聘一些所需人才,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以增强应对能力。
2.更新机构建设。各级检察机关,应单独成立一个应对WTO业务的研究参谋机构,或在现有的调研室中配备专门研究人员,积极开展调研、预测、参谋、指导,以便准确无误的开展业务应对。
3.更新业务建设。由于入世后所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变革,势必要求检察机关的业务与之相变革。首先,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身份界定难度将会加大;其次,刑检将要面对一些新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与起诉,以及跨国、涉外案件的诉讼应对;还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将面对一些新课题,如涉外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识别认定、管辖、举证和证据的使用等等,都需我们更新认识,调整应对措施,相应的加强业务建设。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