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美国对性骚扰问题关注是最早的,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一、专门的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
加重雇主责任是美国应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其责成各单位除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外,更要设置各种内部的申诉途径,希望能够通过单位内部机制来解决这类新型的纠纷,如果单位本身未能针对这类事件设置一套内部的救济渠道,则在相关争讼中几乎无任何胜诉的可能。⑴目前美国各单位均设置有一套内部处理程序。其单位内部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布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书面声明
(二)建立单位内部的申诉渠道
(三)详细规定对相关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制度
二、专门的行政申诉制度
(一)确定专门的行政机构处理性骚扰纠纷
在美国,专门处理性骚扰纠纷的行政机构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所创设的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处理性骚扰纠纷是该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委员会由5位经过总统提名、由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委员组成。1972年,该委员会增设一个法律顾问室负责诉讼事宜。法律总顾问也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二)行政机构建立处理性骚扰纠纷的专门申诉程序
三、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采取的特殊措施
性骚扰纠纷1974年首次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进人民事诉讼程序后,美国针对性骚扰纠纷而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采取的特殊措施主要是通过联邦法院一系列的判例,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6则裁判得以展示,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备的性骚扰纠纷受案制度
(二)将雇主作为被告一方正当当事人
(三)注重品格证据在性骚扰案件中的妥当运用
(四)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减轻原告受害人的证明困难
(五)妥当地处理民事诉讼程序与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在认识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时,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前提是,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性本身不是一个问题,性自由也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在于权力,权力才是理解性骚扰问题的核心。基于此,美国将性骚扰的本质界定为性别歧视,因此适用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和1991年就此进行的修订案当中的规定。也正是由于权力在性骚扰问题中的核心地位,其三种类型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始终朝着以限制“权力”来保护受害人的道路来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制度。
实践也表明,三种类型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适应了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极大的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美国应对性骚扰纠纷的措施主要着眼于具体制度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面对日益严重的性骚扰问题,中国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可实践证明我国对性骚扰问题的应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禁止性骚扰,但除了什么是性骚扰没有科学的界定外,更重要的是在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上几乎是空白,这——现状使得性骚扰受害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尽管近两年很多地方也在试图通过地方性法规来防治性骚扰,但从建立完善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看,致力于制度建构的地方性法规却不多。
作者: 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