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张女士先后汇款20次,借给好友80多万元,但从没写过借条。如今,她已3个月没联系到好友了,对方家人也不承认债务,她很担心借款要不回,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没有借贷凭证,借款算不算?记者昨日获悉,北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张女士家住宁波江东,今年47岁。2006年5月以来的3年间,她的好友李先生陆陆续续提出了借款要求。由于彼此关系很好,她前后20次通过银行汇款,借给李先生80.3万元,都没让对方写借条。
从今年6月开始,张女士拨打李先生的手机,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在朋友的提示下,张女士请了律师,将李先生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张女士称李先生一直表示会还钱的,她还出示了李先生发来的手机短信,有一条显示:“我借的钱应该我来还,你要这样说我没办法,总之我把钱拿来就好。”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无书面借贷合同,但原告提供的个人业务凭证与手机短消息相印证,可视作债权凭证,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负有还款义务。
因被告经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最终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李先生自判决生效起7天内归还原告张女士借款803000元,并支付自今年9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