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已经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多达近二百种。司法鉴定满足诉讼需求,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促使司法鉴定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两规章既明确规定从事《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本办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未纳入《决定》调整范围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逐步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