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