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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仲裁员的期限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分别选定或者委托主任为其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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