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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及时申请诉前保全,获得满意赔偿效果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陈友铭律师
由本律师代理的陈**、傅**、曾**、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部、张**、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陈**被张**驾驶的李**所有的逆向行驶车辆碰撞后致颅脑受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为张**主责、陈**次责。接手本案后,本代理人立即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事故车辆。整理好证据后及时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共赔偿五十余万元。由于前期工作到位,被告支付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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