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决定是指仲裁机构为解决仲裁程序上的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断。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程序上的问题都用决定,而不用裁定。使用仲裁决定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2)仲裁员的回避问题。省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
(3)仲裁程序问题。仲裁员重新选定或指定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当事人收到开庭日期通知后,请求延期的,是否延期开庭,由仲裁庭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