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了肇事者又告雇主 车祸身亡获双份赔偿
告了肇事者又告雇主 车祸身亡获双份赔偿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胜诉
代理难点:车祸身亡,能否获双份赔偿
案情回放:
司机在为雇主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者亲属在从肇事者处获得赔偿后,又要求雇主赔偿。2007年9月16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审结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黄某“双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黄某是刘某雇用的司机。2007年3月12日晚发生车祸,黄某驾车撞到前方顺向行驶的胡某驾驶的车辆当场死亡。经南汇交警作出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
2007年4月,黄某家人委托罗军民律师将肇事司机胡某和车主张某告上南汇区法院,要求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原告黄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16万元。
2007年8月,原告黄某家人又以雇主刘某为被告向南汇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损失的70%。
法院判决:
上海市南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遇车祸死亡,刘某作为雇主,对事故的发生虽无过错,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情况,故判决刘某按损失总额的70%赔偿,合计428657元。 至此,黄某家属因黄某车祸死亡获得 “双分”赔偿,总计获赔近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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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