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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发布日期:2011-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政府直接管理的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构,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管理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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