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纠纷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光辉,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011130975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丙121号金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总裁 联系电话:68341941
案由:信用卡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原告名下的卡号为……0320的信用卡;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报纸及工商银行官方网站明显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1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其他经济损失5000元。
4、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申请了信用卡业务,1月28日,被告为原告制作了卡号为……0320的信用卡。1月30日,被告却在原告未申请注销该卡的情况下将该信用卡注销并短信通知原告。原告在此后的十多天时间内,多次拨打被告客服95588询问原因,并要求恢复该信用卡,对方均拒绝为原告恢复并以种种借口搪塞原告,要求原告半年之后再重新申请。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此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光辉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