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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2-16    作者:阎庆律师
  1. 在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   协议离婚。
                  是指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以协议方式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离婚的离婚方式。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第7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于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就离婚时涉及的重要问题,
           例如财产、住房、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不受理这类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离婚目的,程序简单、快捷,当事人双方心态较为平和,对子女影响较小,家庭隐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费用很少(发给离婚证只收取工本费)。

  3.   诉讼离婚。
                  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但在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万式。
           诉讼离婚的好处是法院的处理结果一般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当事人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这种离婚方式的不利之处是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有一定的感情伤害;
           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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