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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香港美好貿易公司(MI HO TRADING COPMANY)拥有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拥有大片的土地、厂房,虽未经营但公司拥有的土地厂房具有较高的升值潜力。收购方恒辉(香港)有限公司(ASIAN FORTUNE (HONG KONG)LIMITED)对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有很大的兴趣,经与转让方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收购方收购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
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收购方特委托何带勇律师全程为收购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没有经营,资产、负债和人员等情况都比较简单,因此建议双方将收购方式由购买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改变为转让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土地和厂房在国土部门过户的巨额税费,加快收购进度。转让方香港美好貿易公司(MI HO TRADING COPMANY)和收购方恒辉(香港)有限公司(ASIAN FORTUNE (HONG KONG)LIMITED)仔细考虑何带勇律师的建议后,认为何带勇律师的方案简单可行、经济方便,于是同意将收购方式改变为股权转让。
考虑到股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核实,以及目标公司员工的妥善安排。为此,何带勇律师为双方起草了周密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多次亲自前往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国土局、房产局、税务局、工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真实情况,并要求转让方香港美好貿易公司(MI HO TRADING COPMANY)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资信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从而有效控制了收购方的风险。
经过何带勇律师的细心工作和慎密的调查,收购方恒辉(香港)有限公司(ASIAN FORTUNE (HONG KONG)LIMITED)收购惠州美好服裝飾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手续全部顺利完成。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香港美好貿易公司(MI HO TRADING COPMANY)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连续多次对收购方法定代表人司徒先生说:“你请的这个何律师,好也,好也。不仅把我公司的资产负债调查得一清二楚了,而且在合同里把我个人也拉进来做担保了,你们公司真是一点风险都没有了,比我请的律师细心负责多了哦!”
本收购案例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7)WFS-11-11-366”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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